原標題:男子把手機借人買信息成從犯 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審
海峽網(wǎng)訊 據(jù)海峽導報報道 一個為了拓展公司業(yè)務網(wǎng)購公民個人信息,另一個因礙于情面把手機借給同事買信息。最終,兩人都因此獲刑。
近日,這兩名男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到審判。據(jù)悉,該案是海滄區(qū)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他礙于情面借手機給同事買信息
被告人劉某和王某是同事,他們同在一家投資咨詢公司工作,其中劉某是貸款推銷員。去年6月,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現(xiàn)有人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雖然公司明令不能購買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劉某為了尋找目標客戶,拓展從事的保單貸款業(yè)務,他決定試試。
但是,劉某不敢用自己的手機和微信賬號聯(lián)系和交易,于是,他便向同事王某借手機。
王某事后說,他明知劉某是要購買保險信息,但因為兩人是同事,他不好意思拒絕,便把手機借給劉某使用。
當天,劉某就通過王某的微信賬號購買了1000條公民保單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了公民的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號、保險公司、保費金額。劉某還把300元的費用先轉至王某的微信賬號,由王某幫忙支付給對方。
2017年6月,隨著上家的落網(wǎng),劉某和王某也被警方抓獲歸案。當時,警方還當場繳獲手機等作案工具。
均構成犯罪兩人都被判了刑
隨后,海滄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劉某、王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劉某、王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是主犯,王某是從犯。因此,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檢察官提醒說,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均是違法行為。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要做好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對公民個人信息加密并設置權限,避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同時,公民個人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隨意提供個人信息,如發(fā)現(xiàn)個人信息泄露,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投訴舉報。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海法海檢/文陶小莫/漫畫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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