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警方抓獲涉案嫌疑人。
廈門網(wǎng)訊(文/圖廈門日報記者房舒通訊員廈集宣)做完筆錄,按下手印之后,楊某平自己也在唏噓:為了“出口氣”,萬把塊錢的事,就把自己給賠進去了,實在不值!幾個月前,因為一場債務糾紛,他糾集他人,將受害人葛某龍打傷,潛逃數(shù)月后終被集美警方抓獲。
昨日,記者從集美公安分局了解到,集美警方2017年“打黑惡·緝槍爆”取得階段性成果,連續(xù)破獲3起涉惡案件,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9人。記者發(fā)現(xiàn),案件中涉及的金額并非大額,但就像楊某平說的那樣,嫌疑人為了出口氣,一步錯,步步錯。
討不到欠款將人打成輕微傷
楊某平是江西贛州人,今年30歲。說起欠債人葛某龍,楊某平坦承“都是朋友”。2016年,葛某龍找楊某平借了一筆錢。
楊某平說,葛某龍好賭,說好很快就還錢,但一拖再拖,最后剩下1萬元欠款,葛某龍“消失”了。找了好久都找不到,楊某平怒了。2016年10月18日,楊某平得到葛某龍在廈門出現(xiàn)的消息,立即叫了朋友段某軍等人,火速趕到集美灌口,在格林酒店對面的紅綠燈將葛某龍截住。“讓你不還錢!”楊某平積攢在心頭的怒氣瞬間爆發(fā),把葛某龍拖上車一頓暴揍。
車子開到漳州175醫(yī)院附近時,葛某龍已經(jīng)一身傷了。楊某平心情平復下來,也知道自己闖了禍,把葛某龍往醫(yī)院門口一扔,溜了。經(jīng)法醫(yī)鑒定,葛某龍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集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立即展開偵查,發(fā)現(xiàn)楊某平已畏罪潛逃,遂將其及同伙列為上網(wǎng)追逃對象。2016年12月15日、12月27日,楊某平與段某軍分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沒要到資料打人后敲詐勒索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祿等人與受害人林某的最初糾紛,只是為了5000塊錢。
據(jù)介紹,林某曾經(jīng)營一家茶館,積累了一些客戶資料。后來茶館經(jīng)營不下去的事,被朋友張某財知道了,便出面牽線,讓老鄉(xiāng)張某祿花5000塊錢,買了林某的客戶資料。但收了錢之后,林某非但沒給資料,連人都聯(lián)系不上了。這讓張某財覺得很沒面子,張某祿也很生氣。
2016年12月2日,林某終于出現(xiàn)了,雙方約了在集美樂海路一家餐廳見面。“一直在積怨”,被抓后張某祿坦言,錢沒多少,但對方一點誠信都沒有,每次想起來就一肚子火。所以一見面,張某祿就對林某一陣拳打腳踢?,F(xiàn)場群眾都看不下去了,報警。
之后,張某祿、張某財將林某強行帶上車,一路往龍巖狂奔。途中,張某祿等人提出,林某不僅要還錢,還要出一筆“辛苦費”用以補償張某祿等人長時間對他的尋找,一共要2萬塊。林某身上沒錢,但又很害怕,只好先在龍巖用微信轉(zhuǎn)了1000元給他們,又打電話向家里人求助。
直到2016年12月3日凌晨1點多,張某祿等人收到林某家人湊的19000元之后,才將他放回廈門。
接案之后,集美警方迅速出擊,2016年12月30日抓獲嫌疑人張某財,2017年1月4日抓獲其同伙溫某烊。在警方的強大壓力下,犯罪嫌疑人張某祿、黃某華于同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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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債務
不能違法
刑法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人傷殘或死亡的,還要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后果。
警方特別提醒,在索要債務的過程中,無論索要的是合理的債務還是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都應當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債權(quán)人在向債務人進行合理的主張時,應當通過正當?shù)姆赏緩浇鉀Q,切不可動用非法手段。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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