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0:31 手機還在的士后座上
23:34:59 司機停車后下車
23:35:09 的士后座右邊車門打開了,旁邊站著一個人,而后座上的手機不見了
23:35:18 司機上車
臺海網(wǎng)1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益航/文 沈威/圖)陳先生回國,從機場打車回家,不慎把手機落在的士上。監(jiān)控“看”得很清楚,手機正是被的哥撿走。
然后,已回河南老家的的哥卻一口否認,并讓乘客去報警,去起訴。時隔半個月,陳先生還沒找回手機。
雖然昨晚傳來消息,涉事的哥被“逼”回廈門,今天陳先生可以去領手機,但這個的哥的行為,實在抹黑了廈門的形象。
乘客經歷
留學回國,手機落的士上
1月5日晚上,留學畢業(yè)回國的陳先生抵達廈門機場,朋友陳女士前往接他,打車離開。
兩人都坐在的士后排,陳先生坐在右邊。陳先生在廈門茶廠附近先下車,陳女士則在觀音山運營中心下車。
下車后,陳先生便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在車上,他還用手機發(fā)過短信,所以能確認掉在的士上。由于時間太晚,他也記不起陳女士的電話,暫時作罷。
6日早上,陳先生聯(lián)系了陳女士,得知她下車時有拿車票,不過沒注意到陳先生落下的手機。
兩人隨即前往機場尋求警方幫助,調取監(jiān)控后發(fā)現(xiàn),陳先生上車時手上確實拿著手機。兩人又趕到出租車公司尋求幫助。
車票顯示,5日晚上10點58分兩人上的車,11點33分陳女士下車;出租車屬于坤馳公司。
6日,那輛的士并沒有開回公司,坤馳公司工作人員便讓陳先生下周工作日時間再過去調取車上監(jiān)控。
不過,從車載監(jiān)控定時抓拍的幾個畫面可以看到:陳先生的手機掉在后排右座上,后來司機有下車,接著就看不到手機了。“當時工作人員表示應該就是司機撿走了,讓我們等調取監(jiān)控后再進行確認。”陳先生說。
監(jiān)控記錄
司機停車后,拿走了手機
1月10日,陳先生終于看到了當時的車載監(jiān)控。
畫面顯示:5日晚上11點35分,的士在路邊停車后,司機離開了駕駛座,隨即有一個人影從車子左邊繞到車尾再繞到車子右后方,打開右后車門探了半個身子拿走了手機,接著人影又從車尾繞往駕駛座方向,隨即司機進了駕駛座。
從衣著上可以確定,這個人影就是出租車司機。證據(jù)確鑿,可后續(xù)的進展卻讓陳先生既郁悶又氣憤!
陳先生丟的是蘋果6plus128G手機,折合人民幣8000元,在國外買的。陳先生致電那位的士司機,表示愿意給他現(xiàn)金補償找回手機??伤緳C一口否認,稱沒撿到,讓陳先生報警,去法院起訴。
部門回應
若不還手機,注銷資格證
對陳先生的遭遇,坤馳公司也在積極介入配合調查。除了幫忙調取監(jiān)控,工作人員表示總經理有跟當事司機做工作,可司機就是不承認。而就在調取監(jiān)控前,司機以家里有事為由,請假回了河南老家。
17日,導報記者聯(lián)系上涉事司機郭先生,詢問是否撿到陳先生的手機,而他反問有何證據(jù)能夠證明。導報記者將監(jiān)控錄像截圖發(fā)給他看后,他還是堅稱自己沒有撿到,讓乘客去告他。
坤馳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司機不在廈門,公司只能等他回來后再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處理,建議陳先生先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公司會配合。
前天,導報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市運管部門。負責人楊先生在跟坤馳公司核實確認后回復,已讓坤馳公司再跟當事司機溝通,責令其歸還手機;如果司機不還手機的話,運管部門將會把他列入不誠信名單,注銷其相關資格證,以后他無法再在廈門開營運車輛,“這是對他最嚴厲的處罰”。
昨日傍晚,導報記者接到陳先生的信息,稱坤馳公司已通知他今天前往領取手機,涉事司機已被叫回廈門。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此事。
記者手記
你的誠信透支太多
這是不到一個月來,導報報道的第三篇類似新聞。
2016年12月25日報道《大四女生面試后返校跳樓自殺》和2017年1月7日報道《“無辜”的哥被監(jiān)控“打臉”》,都是乘客把物品落在的士上,司機都謊稱沒撿到,最終不得不在監(jiān)控面前低頭。
這一次就更令人無語了,就算有監(jiān)控作證,可司機還是堅持自己是“無辜”的。監(jiān)控也“控”不住司機撒謊,你的誠信真是透支太多!
“是處罰太輕,還是司機太狡猾?”1月7日報道中,導報曾對此類行為提出疑問,目前來看似乎依舊沒有答案。
網(wǎng)上搜索相關案例。2016年杭州兩名乘客李某和趙某撿到其他乘客落下的一部蘋果手機后,通過上面的微信轉走了5000元,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該案檢察官表示,哪怕沒有取錢,僅僅在出租車上“撿”個手機,也有可能涉嫌盜竊。
同樣是在浙江,2013年有媒體報道,乘客王某在打車時發(fā)現(xiàn)前一位顧客的蘋果4手機遺落在座位上,趁司機沒注意偷偷地把手機揣進自己的口袋,第二天還賣了900元錢。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雖然這兩起是乘客撿走的手機,但對于出租車司機來說,豈不是應該有更嚴格的要求才對?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廈門的一分子,本應該為這個榮譽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要做到夜不拾遺,而不是像極個別人那樣,“耶,拾到遺了!”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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