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貓頭鷹誤闖鬧市 幸得市民救助
海峽網(wǎng)4月28日訊 (泉州網(wǎng)記者 蘇瑋杰 文/圖)“有一只雛鳥掉到我們這里,你們快來看看。”近日,市民馮先生致電泉州晚報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稱,在市區(qū)新華南路華福大廈旁撿到一只“雛鳥”(如下圖)。
記者趕到現(xiàn)場時,馮先生已將“雛鳥”裝進了一個紙箱內(nèi)。馮先生表示,“雛鳥”個頭小,但翅膀能張得很大。4月22日那天,他就在華福大廈旁撿到這只“雛鳥”,“我遠遠看著還以為是一只蟾蜍呢。”馮先生笑著說,當時他什么也沒想,就直接把它放飛了。直到昨日上午,這只“雛鳥”又掉到華福大廈旁,可這次他無論怎么做,它都無法撲騰起來飛走。無奈之下,馮先生拿來了水、青菜和生肉,但這只“雛鳥”不為所動。隨后,馮先生報了警。
接警后,民警趕來了解情況,并立即聯(lián)系東湖公園動物園。動物園工作人員介紹,這只“雛鳥”是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果貓頭鷹沒有傷就可以放生,如果受傷,可以送到動物園救治。動物園工作人員表示,從體型來看,這只貓頭鷹年齡還小,而且貓頭鷹一般不會主動攻擊人類。市民如果再發(fā)現(xiàn)類似情況或發(fā)現(xiàn)其他小動物,不要害怕緊張,也不要傷害它們。
警方提醒,貓頭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市民發(fā)現(xiàn)貓頭鷹后最好立即報警,并與動物園聯(lián)系,動物園將會妥善處理。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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