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撬壞保險柜偷27.8萬元 潛逃十年后自首被判刑五年
發(fā)工資前夜 撬壞保險柜偷27.8萬元
潛逃十年后自首 被判刑五年
泉州網4月10日訊 (通訊員王燦楊 記者許小程)伙同他人偷盜27.8萬元現(xiàn)金,惶恐潛逃十年后投案自首。近日,劉某和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悉,劉某和曾在礦井務工,2007年12月20日,他和老鄉(xiāng)劉某豐、張某云(均已判刑)得知相鄰的永春縣下洋鎮(zhèn)新一煤礦700工井到了給工人發(fā)工資的日子,推測財務室應該會準備大量現(xiàn)金,遂預謀撬保險柜行竊。次日凌晨,三人分乘兩部摩托車前往,由劉某和負責在附近望風及接應,其余人撬門進入財務室并采用螺絲刀等工具撬壞保險柜,盜走保險柜內的現(xiàn)金27.8萬元。作案得手后,劉某和分得贓款5.5萬元,之后匆匆離開礦井到偏遠鄉(xiāng)村躲藏。警方通過排查案發(fā)后附近礦井離職人員信息,很快鎖定了作案嫌疑人員。2010年4月19日、2013年6月24日,同案犯張某云、劉某豐相繼落網,并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
從朋友那探聽到同案犯的判決刑期后,劉某和的心理受到極大的沖擊,他說,平時聽到警笛聲汗毛都豎了起來,心都快從嗓子里跳岀來。最終,無法忍受內心煎熬和終日惶恐的劉某和下定決心,走向當地派出所,把十年前的錯事一五一十地講了出來。由于劉某和具有自首情節(jié),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在共同犯罪中負責望風接應,所起作用相對較小,且新出臺的司法解釋提高了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最終劉某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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