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3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劉珺 通訊員 岳峰綜)8日,接到報警電話被搶劫,岳峰派出所民警火速和受害人聯(lián)系,可是電話屢屢被掛斷。擔心受害人有生命危險,民警找到機主家,發(fā)現(xiàn)是機主上小學的兒子為了向同學證明自己膽大,先報警稱被搶劫,又自稱是搶匪,索要1000萬元。
8日上午,岳峰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長樂北路附近被人搶劫。民警火速和受害人聯(lián)系,可是電話屢屢被掛斷,或者接聽無聲音。就在民警設法聯(lián)系受害人時,110指揮中心反饋,有人自稱剛在長樂北路上搶劫了,要求警方拿1000萬元放在福霞小區(qū)門口。
民警通過各種方法查詢,確認報警的手機號碼機主為吳某。民警聯(lián)系吳某的妻子林某,得知吳某正常上班,該號碼是他們的兒子小剛在使用。小剛中午放學以后,去奶奶家吃飯沒有回家。林某與兒子聯(lián)系時,兒子已經(jīng)到福霞小區(qū)門口去找同學。
民警和林某先后趕到該小區(qū)找到小剛,小剛承認自己報假警被搶劫,還稱搶匪要1000萬元。
據(jù)查,小剛是小學生,當日中午放學時,同學調侃他不敢打110。為了證明自己膽子大,小剛當著同學的面打110稱被搶劫。之后,民警多次聯(lián)系,他不是掛斷就是接聽后不講話。110指揮中心與他聯(lián)系時,他又說自己是搶匪,要求警方拿1000萬元放在福霞小區(qū)門口。小剛用的手機是父親在2015年底買的,去年至今,該號碼撥打40多次110報假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小剛系未成年人,警方未對他進行處罰,責令家長將他帶回教育。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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