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疑似聾啞人在地鐵上乞討(網(wǎng)友供圖)
有乘客把腿伸得直直的,占大半過道
一女子在車廂里啃玉米棒
海峽網(wǎng)1月12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鄭靚/文 林丹/圖) 1月6日,福州地鐵1號線全線試運營,福州邁入“地鐵時代”。
地鐵是一個城市的縮影,也是一個城市的文明窗口??蛇@幾日,地鐵上出現(xiàn)了一些不文明現(xiàn)象:有人在地鐵上乞討、發(fā)廣告、吃東西,甚至有人在車廂里跳起了鋼管舞。
這些行為,不僅有損城市形象,還妨礙乘客流動和安全疏散,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根據(jù)《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拒不改正者,將被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市民呼吁,做文明乘客,抵制這些不文明行為,期盼乘車文明也能進入“地鐵時代”。
乞討者跟上“地鐵速度”
“福州地鐵開通不久,‘乞討人員’就來了!”昨日下午,有網(wǎng)友在地鐵福州火車站上車,看到車廂內一位四肢健全、疑是聾啞人的年輕男子,在向乘客乞討。她將這一幕拍下發(fā)上微博,引發(fā)了網(wǎng)友熱議。
網(wǎng)友“老薛的直覺”認出了乞討的男子,他表示自己曾在寶龍遇到過他。而還有不少網(wǎng)友認為,地鐵是都市文明的一個窗口,這一幕大煞風景。
記者了解到,乞討賣藝人員會對軌道交通安全運營造成一定危害。一方面,車站、車廂是密集場所,空間狹小,乞討賣藝行為妨礙乘客流動和安全疏散,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另一方面,車站、車廂屬于公共場所,乞討賣藝人員影響乘客的乘車舒適度和感受。
地鐵車廂內有人跳鋼管舞
日前,一位網(wǎng)友在地鐵1號線上看到,兩位身穿紅色馬甲的中年女性在車廂內發(fā)小廣告,有些乘客把小廣告當作垃圾,留在車廂內。
日前,市民王先生反映,一位身著黑衣、腳踏細高跟的女郎,在地鐵車廂內扶桿上,跳起了火辣辣的鋼管舞。王先生說,跳舞本身沒有什么不好的,但是畢竟是車廂,容易傷到自己,也會誤傷其他乘客。
昨日,記者還在地鐵車廂里看到,有乘客在吃東西。
破壞運營秩序 罰款50~500元
而這些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的行為,均違反了《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
《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在車站或者列車車廂內起哄、散布虛假消息,躺臥、踩踏坐席,使用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堵塞車內或站內通道,乞討,拾荒,站內過夜,賣藝,歌舞表演,擾亂乘車秩序及其他阻礙、影響乘客順暢通行的行為等;同時,也禁止派發(fā)傳單(廣告)等物品。
違反該規(guī)定的,運營單位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依法予以查處:破壞軌道交通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由城市管理執(zhí)法部門按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破壞運營秩序的,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了解到,乞討賣藝、發(fā)廣告的人員在各城市地鐵均有發(fā)現(xiàn),他們進站時,往往和其他乘客無異,在車廂內才開始妨礙他人的行為。
(法律人士介紹,依據(jù)憲法和法律,輿論監(jiān)督是媒體的權利,也是媒體的法定職責。公民如果在公共場所實施了某行為,媒體出于公益目的對此進行報道,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或肖像權。在司法實踐中,媒體曝光公民陋習,刊發(fā)公民照片,有兩個免責抗辯事由:一是這些行為發(fā)生在公共場合,二是媒體曝光出于公益目的。)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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