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海峽網(wǎng)>新聞中心>福建頻道>福州新聞
分享

北大路街頭,不少電動車改裝了強光燈

北大路街頭,不少電動車改裝了強光燈

商家推銷的LED強光燈

商家推銷的LED強光燈

記者暗訪時,商家展示改裝后的效果

記者暗訪時,商家展示改裝后的效果

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恭璋/文 肖春道/圖

關注理由

昨日,多位市民向海都報反映:近期,福州街頭不少電動車私自加裝了“強光燈”,比汽車遠光燈更刺眼,因電動車數(shù)量眾多、行駛路線更隨意,電動車強光燈的危害比汽車遠光燈更大。他們呼吁,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介入,從源頭加強監(jiān)管。這些“強光燈”出自哪里?是誰在銷售、改裝?昨日,海都記者進行了調(diào)查。

市民:電動車打“強光”恐成奪命車

“前晚,我騎車走在華屏路非機動車道上,遇到一輛加裝‘強光燈’的電動車逆行,刺眼的光團讓我眼前一花,險些撞上隔離欄!”昨日,市民王先生致電海都報,痛斥電動車強光燈的危害。

上周,市民陳小姐也險些被電動車強光燈所害。陳小姐說,當晚,她開車走在五四路上,被一輛逆行電動車的強光燈閃花眼,“當時就看到一個光團沖向我,我嚇得急剎車,把目光轉(zhuǎn)向別處,還好沒出事,太危險了!”

昨晚,海都記者在福州街頭走訪時,拍到了很多加裝強光燈的電動車。這些強光燈由多個LED燈泡組成,亮度很高,照射距離非常遠,對過往行人、車輛司機影響很大。

有市民指出,這些電動車的強光燈不是原車自帶的,而是商家違規(guī)加裝的,如今電動車數(shù)量眾多,行駛路線隨意,還經(jīng)常逆行、闖紅燈,打著“強光”,危害性比汽車遠光燈更大。

商家:公開銷售、加裝 無視“安全提示”

這些電動車強光燈出自哪里?昨日下午,海都記者前往福飛路附近的電動車集中銷售區(qū),進行暗訪。

在心藝電動車一家售后店,店員向記者推薦了一款售價40多元的強光燈,該款產(chǎn)品由4個LED燈泡組成,購買后可提供安裝服務。

記者隨后又采訪了多家電動車維修店,店內(nèi)均在賣電動車強光燈。記者詢問,“強光燈有多亮?”為推銷自家產(chǎn)品,有商家表示,“原車自帶燈,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不夠亮;這些強光燈就無所謂,只要有需要,我們有些強光燈,比汽車遠光燈更亮。”

在多家商鋪,店員們都提到了一款名叫“惡魔眼”的強光燈,其中一家商鋪還向記者展示了實物。這款強光燈,外觀是圓形的,中心燈泡為紅色,外側(cè)燈泡有白色、藍色兩種,照射距離可達二三十米遠。此外,該燈還帶有遠光燈、爆閃等功能。

店員隨后向記者展示了“惡魔眼”的效果——雖然是白天,但當強光燈接通電源,啟動“遠光燈”功能后,記者眼睛還是被閃花了。

記者注意到,這款產(chǎn)品的包裝上明確注明“光線請勿直射對方車輛駕駛?cè)藛T視線,以免影響交通安全”。但這條產(chǎn)品安全提示,反而成為商家推銷“強光燈”,證明其功能的噱頭。

市民呼吁:違規(guī)改裝埋隱患 部門應嚴查商家

昨日,相關部門提醒,目前,福州正在開展新一輪的電動車專項整治,違規(guī)改裝燈光也屬于電動車違法中的一項,騎手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維護交通出行安全。

此外,不少市民表示,要遏制電動車私裝強光燈,不僅要處罰騎手,更應從源頭抓起,嚴查從事違規(guī)改裝的商家。

市民林先生說,既然法規(guī)禁止私自改裝燈光,為何商家還在公開銷售、安裝?他認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介入,對銷售電動車強光燈,并提供改裝服務的商家進行查處。

市民陳小姐說,此前,福州市場監(jiān)管部門也曾多次行動,查處違規(guī)改裝電動車的商家,但行動過后,一些商家又重操舊業(yè),說明違法成本低、查處力度不夠大。她認為,對于這類商家的查處應該常態(tài)化,并按照上限處罰,形成威懾力。

 

責任編輯:肖舒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年終盤點:過去這一年中國為全球經(jīng)濟增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wǎng)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quán)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quán),請聯(lián)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nèi)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wǎng)(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quán)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wǎng))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quán),未經(jīng)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quán),不得轉(zhuǎn)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quán)說明| 海峽網(wǎng)全媒體廣告價| 聯(lián)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wǎng)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