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8日訊(海都記者 夏雨晴 通訊員 劉君華)近期,福建省涉及學生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為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通報十起今年發(fā)生在我省的典型涉及學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公布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
10月22日14時許,324線國道泉州往福州方向,翁某?。▽W生)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后載出某燕、羅某楊(均為學生),與趙某海駕駛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相撞,翁某健當場死亡,出某燕、羅某楊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調查,趙某海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在遇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時,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駛速度,其違法行為對本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較大。翁某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機動車且超速行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在遇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時,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其違法行為對本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較小。
9月26日13時許,劉某根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國道319線由漳州往龍巖方向行駛,遇謝某哲駕駛輕型自卸貨車左轉,劉某根為躲避將車輛駛出道路,碰壓路右外7名學生,造成葉某文當場死亡其余6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根據調查,7名學生無相關違法行為。而劉某根駕車至肇事路段,未及時注意路面交通情況,遇況采取措施不及;謝某哲駕駛機動車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致本事故發(fā)生,該行為與本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
9月26日13時許,陳某船駕駛自卸低速貨車由城關鎮(zhèn)沿省道304線往大儒名城方向行駛,與吳某(學生)騎行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吳某死亡。根據調查,陳某船駕駛超高的機動車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吳某駕駛自行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未停車瞭望,讓右方車輛先行也是本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雙方過錯對本起事故發(fā)生的作用相當,分別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10月6日15時許,魏某浩(學生)駕駛兩輪摩托車搭載陳某婷(學生)從古田縣黃田鎮(zhèn)鳳亭村沿慢速車道往城關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碰撞前方同向由林某惠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左側尾部,陳某婷當場死亡、魏某浩受傷。根據調查,魏某浩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行經肇事路段沒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未按照規(guī)定與在前方同車道內行駛的貨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是發(fā)生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6月10日14時許,胡某秀(學生)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后載賴某斌(學生)由永定區(qū)岐嶺鄉(xiāng)往永定區(qū)鳳城鎮(zhèn)方向行駛,與李某瑋駕駛的轎車交會時碰撞,胡某秀、賴某斌受傷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調查,胡某秀未取得二輪摩托車駕駛資格駕駛二輪摩托車,遇對向來車交會時占道行駛,釀成事故的發(fā)生,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瑋駕駛機動車在彎坡路上行駛時,未注意保持安全車速,致使遇交會車占道行駛時采取措施避讓不及,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8月28日下午,林某莉(學生)駕駛無號牌兩輪電動輕便摩托車承載鄭某瑩、鄭某晶等二人(學生,駕乘人員均未戴安全頭盔),行經仙游縣郊尾鎮(zhèn)湖宅村魁山寺彎道連續(xù)下坡路段發(fā)生側翻,鄭某瑩當場死亡、林某莉(重傷)和鄭某晶二人受傷。根據調查,當事人林某莉無駕駛證駕駛制動系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無號牌兩輪電動輕便摩托車行經出事彎道連續(xù)下坡路段,未能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該行為是造成本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9月10日13時許,姚某(學生)駕駛無牌二輪輕便摩托車,后載葉某裕(學生)沿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龍鳳路行駛至事故路段,與林某華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并發(fā)生刮碰,姚某、葉某裕(重傷)受傷。根據調查,姚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輕便摩托車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且相遇時采取措施不當,致輕便二輪摩托車失去平衡后倒地,爾后向西滑行與林某駕駛的車輛發(fā)生刮碰。該事故姚某、林某華負同等責任。
1月14日14時許,魏某宇(學生)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205國道從延平區(qū)水南環(huán)島往黃金山方向行駛,摩托車左側倒地往前沿滑行后碰撞在路右行走的行人吳某姐、陳某妹,三人均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魏某宇駕駛摩托車逃離事故現場。根據調查,魏某宇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且事故發(fā)生后逃離事故現場,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5月10日16時許,福州梁厝路,謝某恒(學生)駕駛無牌兩輪電動車后載雷某宵(學生),車子失控后撞上山體墻,謝某恒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調查,謝某恒駕駛無牌兩輪電動車后載超過十二歲的成年人,并在機動車道內超速行駛,是造成本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雷某宵在本事故中無過錯行為。
2月24日7時許,廈門集美區(qū)萬科金域華府社區(qū)內路口,林某鑫(學生)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與林某蘭駕駛的小轎車、行人李某彬發(fā)生碰撞,李某彬受傷、林某鑫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調查,林某鑫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超速行駛,至事故路段交叉路口處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致發(fā)生碰撞,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林某蘭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且超速行駛;李某彬通過事故路段交叉路口時,未在人行橫道上通過,均是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省交警總隊相關人士表示,在諸多學生事故中,學生駕駛電動車超速行駛、違法載人、無證駕駛摩托車情況多發(fā),交警嚴管同時,也希望家長和學校共同引導。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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